
體育資訊08月05日訊 歐足聯修改新賽季歐戰規則,聯賽階段開始將改為累計4張黃牌停賽。
【歐洲足聯紀律條例】
第63條 黃牌和紅牌
63.01
原則上,被裁判罰令出場的球員或球隊官員將被自動停賽,不得參加下一場歐足聯俱樂部賽事(即歐洲冠軍聯賽、歐羅巴聯賽、歐協聯或歐洲超級杯)的比賽。如發生嚴重違規行為,歐足聯紀律機構有權加重該處罰,包括將停賽範圍擴大到其他賽事。
63.02
在累積黃牌的情況下:
在聯賽階段之前,球員和球隊官員在累計三張未導致紅牌的黃牌後,以及在隨後每累計奇數張黃牌(第五張、第七張等)後,將被停賽,不得參加下一場賽事。例外情況是,在球員已注冊至俱樂部名單並有資格參賽的每兩輪歐足聯俱樂部賽事(即歐洲冠軍聯賽和/或歐羅巴聯賽和/或歐協聯)結束後,該球員收到的未導致黃牌停賽的黃牌數將減少一張;
自聯賽階段第一場比賽起,球員和球隊官員在累計四張未導致紅牌的黃牌後,以及在隨後每累計偶數張黃牌(第六張、第八張等)後,將被停賽,不得參加下一場賽事。
63.03
單張黃牌和任何待執行的停賽處罰,通常會延續至球員和/或官員有資格參加的相關賽事(即歐洲冠軍聯賽、歐羅巴聯賽或歐協聯)的下一輪比賽,或在待執行停賽的情況下,延續至其本有資格參加的下一輪比賽,但下述第63.04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63.04
例外情況是,所有黃牌和待執行的黃牌停賽處罰將在附加賽結束後失效。它們不會被帶入聯賽階段。此外,所有黃牌將在四分之一決賽結束後失效。它們不會被帶入半決賽。
63.05
歐洲冠軍聯賽、歐羅巴聯賽或歐協聯的所有黃牌和待執行的黃牌停賽處罰將在賽季結束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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